近日,相亲上海市民苏女士遭遇一场“天价相亲局”:她通过婚介认识的点餐当王先生,初次见面便在高档餐厅点下一桌总价8000元的花元海鲜大餐,包括千元海参、男借2000元红酒等。上厕所失涉饭毕,联或利王先生以“去趟洗手间”为由走开,相亲随后电话关机、点餐当微信拉黑,花元彻底失联。男借无奈之下,上厕所失涉苏女士只得刷光近一个月工资结账。联或利
此事曝光后,相亲引发全网热议。点餐当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林斐然律师分析指出:两人共同点餐、花元共同用餐,已形成事实上的共同消费合同关系。王先生享受了服务却拒绝承担费用,导致苏女士为其垫付约4000元,符合《民法典》第985条关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即“无法律根据获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

“苏女士有权起诉,要求其返还垫付款项。”林律师强调。若能证明王先生系**多次以相亲为名诱导高消费后逃单**,甚至与餐厅或婚介串通设局,则可能涉嫌诈骗罪,面临刑事追责。

苏女士曾向婚介机构索赔,但律师普遍认为,婚介主要义务是核实身份、促成见面,不对会员私下消费行为负责。除非能证明婚介明知男方有逃单前科仍故意介绍,或存在“饭托”分成等欺诈行为,否则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针对此类事件频发,法律与情感专家联合提出三点建议:
数据显示,超七成年轻人拥护相亲开销AA制,但仅不足两成会在见面前提及。此次事件再次警示:真诚不等于盲目信任,理性才是对彼此最大的尊重。
相亲本为寻觅良缘,不应沦为算计舞台。借“尿遁”逃单,逃掉的不仅是账单,更是成年人最基本的担当。愿每位奔赴爱情的人,都能被真诚以待,而非被套路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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