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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张某落入间谍陷阱,“自救”胜利

2026-06-24 15:19:01 来源:FP Markets官网 浏览量:892}

  近日,自救国家安全机关接到一条某国防军工单位主动报告的博士线索。涉案人员张某主动向本单位报告,后张其在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某落曾与某境外投资咨询公司建立有偿咨询关系,入间并向对方泄露了涉及我国科研项目的谍陷内部情况。经过调查,阱胜国家安全机关最终依法决定不追究张某法律责任。自救这究竟是博士怎么一回事呢?

  赴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他受邀担任“咨询顾问”

  张某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曾参与某涉密项目研发,后张毕业后赴境外某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某落在境外期间,入间他结交了一名自称某投资咨询公司项目经理的谍陷外籍人员布某某。布某某通过宴请、阱胜赠礼及安排旅行等方式,自救不断拉近与张某的关系,多次对其学术才华表示赞赏,并邀请其担任公司“咨询顾问”,承诺支付高额报酬。张某在看到咨询内容均系其研究的专业领域相关学术问题后,就答应了对方并签署了合作协议。

  张某博士后出站前,布某某得知其回国后将入职我国某国防军工单位,遂向张某引荐了所谓“中国地区事务负责人”麦某,并期望继续与张某保持合作。此后,布某某和麦某咨询的问题慢慢“变味”,从学术问题转为张某曾从事的研究内容,甚至询问某些涉密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碍于交往情面和签署的合作协议,张某向对方透露了一些自己读博期间学会的内部情况。

  回国后,张某入职某国防军工单位。布某某和麦某仍与张某保持联系,伺机打探张某工作情况。某次聊天中,布某某和麦某骤然向张某询问某装备核心部件的研究进展,这让张某感到十分不适,张某随即顾左右而言他,尝试转移话题,并尽快结尾了交谈。

  男子主动向单位解释情况

  未被追究法律责任

  由于张某在单位多次接纳反间防谍教育,他开始怀疑对方的真实身份和意图,并期望通过被动应对的方式结尾合作关系。对此,布某某和麦某仍反复对张某进行宽慰、说服,意图继续保持合作关系,但最终由于张某态度坚定,对方被迫搁置,双方自此断绝联系。

  在一次单位进行谈心交谈工作时,张某主动向单位报告了这段经历,单位第一时间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了相关情况。国家安全机关学会线索后飞速展开调查,查明布某某和麦某均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工作人员。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因看好张某的学术能力及发展前景,自张某到达境外起便将其列为策反驳象,并以公司咨询合作为名逐步对张某进行拉拢。

  鉴于张某能够主动报告相关情况,在境外期间并不知道对方真实身份,发现情况可疑后能够及时完成与对方联系,虽已向对方泄露涉及我国科研项目的内部情况,但尚未造成严重危害,符合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形,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对其不予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对抗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解释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解释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出国出境人员要增强防范意识,切实做好防渗透、防策反、防窃密工作。如遇被拉拢策反等情况,一定要坚持底线、及时报告,防止越陷越深、铸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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